一项将民都洛省土地税缴纳时间延长至 1903 年至 6 月 1919 日的法案,并规定退还已缴纳的罚金。[第 107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2月26日
[ 1904 年 2 月 26 日第 1070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将民都洛省 1903 年土地税的缴纳时间延长至 6 月 19 日 1904 日,并提供退还罚款已经支付。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民都洛省 1903 年土地税的缴纳期限特此延长至 6 月第三十,一千九百零四,尽管在以前的使徒行传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特此免除此前因该省1903年未缴纳土地税而征收的所有罚金,并授权并指示上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退还该罚金。交纳下一年的土地税后被征收罚款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4 年 2 月 2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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