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财政年度的前半年以及其他指定期间额外拨款的岛屿政府的杂项开支的法案。[第 101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11月27日
[第 1010 号法案,1903 年 11 月 27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财政年度的前半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提供额外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以菲律宾比索或可能各自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未在截至 6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中为岛国政府的服务提供部分补偿,1900 万这些拨款用于该财政年度的上半年。此处作出的拨款,除上述财政年度上半年的固定工资外,应可用于一千九百零一财政年度的债务。 lour,除非另有说明:执行局。薪俸,行政局,一千九百零四: 立司:二文员,九班。行政财务处:三文员,九班。工资和工资一共是一千八百比索。或有费用,执行局,1904:用于或有费用,包括重建 Ayuntamiento 大楼拱顶的化粪池系统、广告和其他附带费用,8635 比索和 90 分。总而言之,对于执行局来说,一万四百三十五比索九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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