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对截至 6 月 30 日、191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上半财年马尼拉市政府的杂项开支进行额外拨款。[第 101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11月27日
[第 1011 号法案,1903 年 11 月 27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财政年度上半年度马尼拉市政府的杂项开支作出额外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以菲律宾比索或可能各自需要的数额财政部未另行拨款,部分补偿马尼拉市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 1904 年的财政年度的服务,这些拨款用于该财政年度的第一次停止,除非另有说明除上述财政年度上半年的固定工资外,此处作出的规定应适用于 1904 财政年度的义务,除非另有说明:马尼拉市。工资和工资,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1904 名:一名成员,每年 4500 美元,一名 A 级职员,从 10 月 15 日开始,1903 年,由第 900 号法案授权三十六;根据经修正的第 581 号法的规定,从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修改税务委员会的费用,1903,不超过 2622 比索;四千九百零二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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