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法案编号为 145 的法案,题为“授权在各种民事部门、局和办公室任命分配文员,规定分配文员的职责并确定其报酬的法案”,经修订根据第 504 号法案。[第 75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5月20日
[ 1903 年 5 月 20 日第 758 号法案 ] 一项修订法案 145 号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在各个民事部门、局和办公室任命支付文员并规定支付文员职责的法案,并确定他们的补偿,”由第 504 号法案修订。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145 号法案的第二节,题为“授权在各个民事部门、局、经第 504 号法案修订的办公室,规定了支付文员的职责并确定其薪酬,特此进一步修订,在该节第三行中的“支付”一词之后添加以下文字:“或任何其他岛屿政府或马尼拉市的官员,他们收集或接收公共资金,或凭借其官方职位接收可被视为信托基金性质的资金”,以便上述部分内容如下: “SEC. 2. 马尼拉市的每一位支付官员有责任将任何公共资金委托给他支付,或任何其他岛屿政府官员或公民马尼拉的任何人收取或接收公共资金,或凭借其官方职位接收可被视为信托基金性质的资金,将其存放在群岛国库或他指定的存管处,并提取他依据法律作出的付款可能需要的相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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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订第 5 号法案的法案,标题为“在菲律宾群岛建立和维持有效和诚实的公务员制度”,经第 47、102、167 号法案修订,三百六,五百八十九。[第 1072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145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在各个民事部门、局和办公室任命分配文员,规定分配文员的职责并确定其薪酬的法案。”[法案[第504号]一项授权在各个民事部门、局和办公室任命支付文员的法案,规定了支付文员的职责,并确定了他们的薪酬。[第 145 号法案]一项修改第 145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在各个民事部门、局和办公室任命分配文员,规定分配文员的职责并确定其薪酬的法案。”[第 172 号法令]经第 267 和 476 号法案修订的第 183 号法案,题为“纳入马尼拉市的法案”的法案,以及第 18 和 76 号法案的修订法案八十五,经上述第 476 号法案修订,题为“规范马尼拉市政厅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第 612 号法案]修改第 1459 号法案第 174 节的法案,题为“公司法”,以及经菲律宾第 2037 号法案修正的第 182 节立法。[第 2092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145 号法案的法案,授权在各个民事局和部门任命支付文员。[第 498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5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任命和罢免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部门和局的下属官员和雇员的法案”。[第 1096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5 和 97 号法案第 16 和 23 节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药学实践监管法案”,经第 19 和“21 号法案修订”关于举行考试和其他目的的规定。[第 2236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788 号法案第 11 节的法案,题为“为摩洛省的组织和政府提供服务的法案”,经第 1283 号法案修订。[第 1391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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