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内部税收为岛屿、省和市政府提供收入的法案。[第 118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7月02日
[第 1189 号法案,1904 年 7 月 2 日] 一项通过国内税收为支持岛国、省和市政府提供收入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I 条一般规定和内部收入官员。第 1 节 本法的简称为“1904 国税法。 第 2 节 应设立国税局,其负责人称为国税局局长。收入。经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由民政总督任命,年薪为 8000 比索。国税局隶属于财政和司法部. SEC. 3. 国税局局长在财政和司法部长的指导下,对本法案或其任何修正案规定的所有税收和消费税的评估和征收具有一般监督权,并应履行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职责。 SEC. 4. 国税局局长应不时并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一次,提交并提交给秘书向菲律宾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国税局所有程序的报告以及其中的收款和支出,具体说明每项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类别,将诸如他的建议可能认为合适,并且同样估计每个省征收内部收入的费用。维持国税局局长办公室的费用,包括该办公室的所有下属和雇员,应是由岛国政府承担的岛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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