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供菲律宾货币六千比索贷款给巴丹省的法案。[第 141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11月13日
[第 1410 号法案,1905 年 11 月 13 日] 一项规定向巴丹省提供六千比索(菲律宾货币)贷款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六千比索菲律宾货币到巴丹省,并由该省的省委员会支付省政府的一般开支,包括省政府大楼的维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在巴丹省财政主管向菲律宾群岛财政主管出示巴丹省议会接受此类贷款的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支付给巴丹省财政主管。并同意在巴丹省委员会接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或之前无息偿还这笔款项,分两期等额偿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9 月 26 日,19 日通过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5 年 11 月 13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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