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供菲律宾货币五千比索贷款给米萨米斯省的法案。[第 90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9月24日
[第 900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24 日] 一项法案,规定向米萨米斯省提供菲律宾货币五千比索的贷款。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用于借出到米萨米斯省,并由该省的省委员会用于省政府的一般开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米萨米斯省主管财政主管向菲律宾群岛财政主管出示省议会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支付给米萨米斯省主管财政主管。米萨米斯省接受此类贷款并同意在 1904 年 9 月 1 日或之前无息偿还这笔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3 年 9 月 2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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