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 1338 号法案修正的 1904 号内部收入法第 74 条的修正案。[第 147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6年03月30日
[第 1471 号法案,1906 年 3 月 30 日] 一项法案,修订经第 1333 号法案修订的 1904 年内部收入法第 74 条。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1189 号法案第 74 节,题为“1904 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第 1338 号法案第一节 (c) 段,特此进一步修正,在其末尾添加以下但书:“并进一步规定,本节征收的税款不得征收在菲律宾群岛制造并从酿酒厂或保税仓库撤出的烈酒,用于出售给美国陆军或海军用于工业用途,作为与虫胶、清漆或油漆混合以及用于类似目的,并且实际上应美国政府的军队和海军在菲律宾群岛或其附近水域如此使用:并进一步规定,国税局应发布此类规则按照本法第 36 条规定的方式进行的规定,以使本条的规定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9 月 20 日通过第六,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法通过时具有虚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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