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根据《省政府法》组织的省委员会在各自省征收土地税的法案。[第 1713 号法案]
[ 1907 年 9 月 18 日第 1713 号法案 ] 一项授权根据省政府法案组建的省级委员会在各自省内免除土地税征收的法案。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经总督批准,根据第 83 号法案的规定组建的任何省的省议会均可通过由于农作物普遍歉收或其他充分和充分的原因,通过决议将在该省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土地税,一次不超过一年,将现行法律的任何规定退还给尽管有相反的规定:但总督可自行决定在他认为公共利益要求采取此类行动的任何省份免除土地税的征收。省委员会的决议必须明确说明委员会的原因,并且必须在不迟于寻求这种豁免的前一年的 12 月 1 日之前提交给总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7 年 9 月 18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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