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年 3 月 2 日第 92 号法案] 一项将省政府法案的规定扩展到巴丹省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2 月颁布的题为“菲律宾群岛省级政府组织总法”的法案的所有规定第六,一千九百零一,适用于和管理在吕宋岛称为巴丹省的领土内建立省政府,但下文包含的例外、修改和补充规定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巴丹省省级官员的补偿金按美国货币每年如下: 省长一千五百美元;省委书记一千一百块钱;省司库一千八百元;省级主管一千五百元;为省财政,一千一百元。省级干部工资按月发放,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年薪的十二分之一。每个省级官员在因公不在省会期间,应允许其必要的和实际的旅费,每天不超过两美元。津贴应由省级委员会根据官员出具的公务需要旅行的证明予以发放,并且在该帐户连同委员会批准的决议一起转发给省级委员会之前,不得支付。岛国司库并由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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