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菲律宾群岛政府或任何省或市政府或马尼拉市的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或前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离开或试图前往离开菲律宾群岛,无需首先获得岛内审计员的证明,并废除第 1161 号法案。[第 160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3月12日
[第 1605 号法案,1907 年 3 月 12 日] 一项禁止菲律宾群岛政府或任何省或市政府的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或前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的法案,或马尼拉市,从离开或试图离开菲律宾群岛,而没有首先获得岛屿审计员的证明,并废除编号为 1161 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岛国政府或菲律宾群岛任何省或市政府或马尼拉市的任何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无论是在该政府的实际服务中还是与该政府分离,都应离开或试图离开菲律宾群岛,而无需先从岛屿审计员处获得证明,证明他在该政府的账户中存在或曾经是该保税官员或保税雇员最终由上述审计员解决。任何违反本法任何规定的此类官员或雇员,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一千比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由行政长官酌情决定。法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1161 号法案,题为“宣布公民政府的任何保税官员或雇员在未事先获得审计员许可的情况下离开或试图离开菲律宾群岛的行为为轻罪”。特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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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并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2549 号法案]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欺诈性地更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条例或法案的草案;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755 号法案]一项惩罚针对美国的欺诈行为,以及从军官、士兵、水手或其他受雇于军队或海军的人员那里出售、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武器、设备、弹药、衣服、军用商店或其他公共财产的行为美国或菲律宾警察局。[第 2567 号法案。]禁止未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或菲律宾警察服务的人员使用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军事或海军等级或头衔的行为,以规范徽章、装饰品和为上述武装部队或警察以及其他目的而规定的奖章、徽章、徽章和身份证。第493章]宣布任何公民政府的保税官员或雇员在未事先获得审计师许可的情况下离开或试图离开菲律宾群岛的行为。[第 1161 号法案]一项向因合并活动或人员变更或减少而进行重组而从服务中退休的马尼拉市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退休金的法案市政府。[第 4270 号法令]应参议院议长或众议院议长或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要求,授权总督动用在第 3431 号法案中拨款的一部分资金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每年为总督办公室的技术人员和文职助理以及其他用途的常设拨款 25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支付薪金、差旅和其他公务费用总督可以任命的此类技术顾问或助理,并分配或详细说明参议院主席办公室或众议院议长办公室或任何部门负责人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局或办公室。 [法案[第4006号]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3085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85 号法案修订。[第 3958 号法案]禁止伪造、伪造、篡改或欺诈美国或菲律宾群岛的债务和证券,或根据美国或菲律宾法律授权的任何银行协会发行的流通票据的行为岛屿;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印版印刷票据,传递、出售和隐瞒伪造义务,对工具、工具等的印象,以及对此类印象的非法占有,购买、出售或交易在伪造的票据、债券等中,用于打印债券、票据、邮票等的工具或材料的粘贴或移除;禁止伪造金银币、伪造小钱币、毁坏钱币、贬值钱币、制造或发行类似货币的硬币,以及制造或发行小钱币的装置;禁止伪造或伪造外国政府的票据、债券、证券或银行票据,或传递或持有此类伪造或伪造的债券、票据、证券或银行票据;非法持有或印制外国政府或银行的牌照;禁止以诈骗为目的使用邮件,或通过邮寄要约出售假币等;禁止伪造或制造用于赚钱的模具、模具等;禁止使用类似于硬币的广告;授权扣押、没收和处置美国、菲律宾群岛或外国政府的假冒义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75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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