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为市政教师设立特殊高级指导班并为此目的拨款五万比索的法案。[第 185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8年06月13日
[ 1908 年 6 月 13 日第 1857 号法案 ] 一项授权为市政教师设立高级指导特别班并为此目的拨款 5 万比索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教育署署长特此授权,但须符合公共教育部长可能要求的条件,在马尼拉市设立特别在一门或多门课程中,向可根据本法规定选择的市政或岛屿教师提供高级指导的班级。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教育署长证明上一节规定的课程已准备好开始后,根据题为“省政府法”的第 83 号法案组织的各省学校的学区主管尽快。”应从本省直辖市的男女教师中选拔经上述督学认为最有资格接受本条规定的上级指导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在完成特殊和适当的课程或课程后,在其原籍省的任何直辖市担任市级或岛屿教师,并忠实履行办公室可能由主管当局确定的工资职责在与他们根据本法特权学习的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内:尽管如此,不得选择担任该职务的时间少于两个学年的教师。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上述特殊班的选任教师总数,第一年不得超过一百人,其后由拨款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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