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为市政或岛屿教师设立特殊高级教学班并为此目的拨款五万比索的法案。[第 198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0年04月19日
[ 1984 年 4 月 19 日第 1984 号法案 ] 一项授权为市政或岛屿教师设立高级指导特别班并为此目的拨款五万比索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权教育总监,在符合公共教育部长可能要求的条件下,在马尼拉市设立特殊课程在一门或多门课程中,向可根据本法规定选择的市政或岛屿教师提供高级指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教育署长证明上一节规定的课程已准备好开课后,根据题为“省政府法”的第 83 号法案组织的各省学校学区主管尽快” 应从本省直辖市的男、女教师中选出经上述督学认为最有资格接受本条规定的上级指导的人,签订合同,以约束自己。在完成特殊和适当的课程或学习课程后,在其原籍省的任何直辖市担任市级或岛屿教师,并忠实履行办公室可能确定的工资职责主管当局在与他们根据本法特权学习的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内:但尽管如此,任职时间不足两学年的教师不得入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上述特殊班的选任教师总数不得超过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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