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29 号法案,1909 年 5 月 20 日] 一项更改菲律宾立法机构未来年度会议开始日期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条 从公元 1910 年起,菲律宾立法机关的年度会议应于 10 月 16 日开始,或者如果第 16 日开始10 月的一天是法定假日,那么接下来的第一天不是法定假日:但是,如果美国国会在 3 月 4 日的会议结束时,1900 和十一,不得通过一项法律,规定为下一届立法机关选出的菲律宾议会代表的任期应在 1912 年 3 月 4 日结束,即菲律宾立法机关第十九年的会议一百一十一年及以后的年份应从 9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除非 9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是法定节假日,否则在其后的第二天不是法定节假日。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9 年 5 月 2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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