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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正第 24227 号法案的第 192 节的法案,题为“修改菲律宾群岛保险法和规范保险业的法案”,规定该节中包含的禁令不得影响菲律宾群岛财产所有人在外国公司申请和获得自己保单的权利,如果该财产所有人未使用在菲律宾境内居住或开展业务的任何代理、公司或公司的服务菲律宾群岛。[第 2430 号法案]
相关行业
:
法案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14年12月15日
[ 1914 年 12 月 15 日第 2430 号法案 ] 修订第 24227 号法案第 1092 条的法案,题为“修改保险法和规范菲律宾群岛保险业务的法案”规定上述部分中的禁令不影响菲律宾群岛财产所有人在外国公司申请和获得自己的保单的权利,在上述所有人不使用任何代理的服务的情况下、公司或在菲律宾群岛居住或经商的公司。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第 1 节。第 2427 号法案第 192 节,题为“修订保险法和规范保险的法案在菲律宾群岛开展业务”,特此修订为:“SEC. 192。菲律宾群岛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在菲律宾购买、接收或转发保险申请均属非法或为任何未经法律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为任何公司签发或交付或接受保单,如本章规定;以及违反本节规定的任何此类个人、公司或公司应被视为有罪,一经定罪,每项此类罪行应被处以 200 比索的罚款,或两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由法院酌情决定:条件是,未获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开展业务的公司的保险可按以下条款和条件投保:随时撤销,允许其中指定的人为未获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开展业务的公司购买位于菲律宾群岛的风险保险单。...
一项修正第 24227 号法案的第 192 节的法案,题为“修改菲律宾群岛保险法和规范保险业的法案”,规定该节中包含的禁令不得影响菲律宾群岛财产所有人在外国公司申请和获得自己保单的权利,如果该财产所有人未使用在菲律宾境内居住或开展业务的任何代理、公司或公司的服务菲律宾群岛。[第 2430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修正第 24227 号法案的第 192 节的法案,题为“修改菲律宾群岛保险法和规范保险业的法案”,规定该节中包含的禁令不得影响菲律宾群岛财产所有人在外国公司申请和获得自己保单的权利,如果该财产所有人未使用在菲律宾境内居住或开展业务的任何代理、公司或公司的服务菲律宾群岛。[第 2430 号法案]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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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订第十四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修订无。 111, 题为“根据国会 3 月 2 日批准的法案第一和第六节的规定,通过禁止从菲律宾出口来维持菲律宾货币比价的法案”菲律宾银币群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规定其中包含的禁令不适用于由 1564 号法案授权并由离开的乘客携带的 25 比索或更少的新硬币菲律宾群岛。[第 1737 号法案]
修改第 190 号法案第 241 条、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以声明“公共用途”一词应包括军用职位,供联合国使用驻菲律宾群岛的国家部队,并授权以美国的名义为此目的进行土地征用程序,并在寻求征地的土地所有者未知的情况下提供程序方法。 [第 665 号法令]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第 16667 条的法案,指控总检察长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在菲律宾群岛死亡的美国公民的遗产管理案例。[第 2996 号法令]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第 190 号法案的第 12 节,题为“在菲律宾群岛提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该法案通过提供西班牙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延续而进行了修订直到 1 月 19 日 1913 日的法院,以及其他目的。[第 1946 号法案]
一项修订法案的第 175 号法案,题为“一项为岛屿警察的组织和政府提供服务以及对市政警察进行检查的法案”,经修订,规定在马尼拉市经民政总督同意和批准,警察应准许其任何居民持有枪支。[第 652 号法案]
一项修改第 7331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拨款 100 万美元的美国货币法案,用于购买银、铜和其他用于制造附属硬币的金属或合金在菲律宾群岛使用”,规定拨款不仅可以用于购买硬币所需的金条,还可以用于制造必要的模具和其他硬币费用,以支付运输硬币的费用,当创造,从。美国铸币厂到菲律宾群岛,包括必要的保险,以及将此类硬币投入流通的所有其他费用。[第 771 号法案]
一项修订第 1393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在宿务省宿务市的某些特定范围内拓宽街道和调整土地所有权的法案”,由更改由菲律宾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会的人员,该委员会于 3 月 21 日,1905 日,并在上述授权文书协助的法案中插入新的段落。[第 1614 号法案]
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313 条第 2 款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通过使签署的副本成为菲律宾委员会和菲律宾立法机构的行动的最终证据。[第 2210 号法案]
一项修订第 786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拨款 250,000 美元的法案,用于支付与购买、销售和分配大米有关的费用。菲律宾群岛居民由民政总督酌情决定。”[第 814 号法案]
一项法案,拨款 250,000 美元,以美国的货币,用于与菲律宾群岛居民购买、销售和分发大米有关的费用,由民政总督酌情决定。[法案[第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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