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3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经第 2766 号法案修订的人口普查法案。[第 282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3月05日
[第 2825 号法案,1919 年 3 月 5 日] 修订第 23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经第 2766 号法案修订的人口普查法案。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 第 1 节 第 2352 号法案第 48 节经第 2700 号法案第 7 节修订第六十六条,特此修改为:“SEC. 48. 所有与菲律宾人口普查相关的任何类别的邮件,并寄给人口普查主任、助理或任何主管或普查员,并背书“菲律宾人口普查,公务”,应免邮资运输;上述官员通过群岛公共控制的所有电话和电报线路发送或接收的与菲律宾人口普查有关的所有电报,应在不预付邮资和电报费的情况下传输和交付:费用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记入邮政局的账目,并记入人口普查局的费用。任何人利用这些邮政或电报邮资邮资特权逃避对通过邮件或电报发送的消息、信件、包裹或其他事项支付邮资或电报费用,将被处以不超过三百比索的罚款,并且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他将遭受相应的从属监禁。人口普查局局长有权酌情雇用信使或信使,报酬由他确定,以便迅速将任何类别的官方人口普查邮件运送到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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