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3 年 3 月 24 日第 3115 号法案 ] 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为协调岛上某些卫生机构的目的和其他目的而修改行政法典某些规定的法案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 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969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969 节。外科医生的晋升。——外科医生,通过必要的考试, 应有权在服务三年后晋升到下一个更高级别,并且在计算此计算时,以除实习生以外的任何政府医疗身份服务的时间应计算在内: 但是,如果出现空缺高级外科医生的等级,即通过必要考试的外科医生,在菲律宾卫生服务的任何分支机构连续服务一年后,有权晋升为上述等级,前提是在上一节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行政法典第 1008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1008. 卫生检查员。每个市卫生部门应有一名或多名卫生检查员,由有关市议会任命,由区卫生官员提名:但在卫生人员的选拔中,应优先考虑通过卫生检查员公务员考试的人员,高中或至少初中毕业生,以及,根据上述地区卫生官员的判断,在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方面有足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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