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第 32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4年12月06日
[第 3213 号法案,1924 年 12 月 6 日]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特此从岛内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未经商务和通讯部长批准,以及为下文所述目的制定的下文规定,财政部未另行拨出,由公共工程署署长支配。请参阅印刷版第 20 卷公法至 112 SEC。 2. 根据本法作出的若干拨款在 6 月 30 日、1925 日的去向尚未确定的所有余额,以及在 6 月 30 日、1925 日仍未使用的所有拨款余额-六,应归还岛国国库中未拨出的资金,此后除非立法机关拨款,否则不得用于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 (l)、(p)、(q)、(r)、(s)、(t)、(u)、(y)、(aa) 和 (bb) 段拨出的款项应分配由商务和通讯部长酌情决定,但其他段落中划拨的款项应可供公共工程署署长立即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根据 2 月 22 日 1924 日第 31113 号法案第一节 (h) 段拨款并根据该法案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分配的资金如下:特此提供,并且特此授权其发布:Cabatuan San Miguel Road, Iloilo P5,000 的改进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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