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任命菲律宾警察局医疗部门成员的规则并提供自动晋升规则的法案。[第 3400 号法案]
[ 1927 年 12 月 5 日第 3400 号法案 ] 制定任命菲律宾警察局医疗部门成员的规则并提供自动晋升规则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菲律宾警察局的医疗检查员,除非他必须通过以下规定的考试菲律宾群岛行医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牙科医生,除非他已通过法律规定的在菲律宾群岛行医的考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警察局任何医疗检查员的原任命应为中尉级别。菲律宾警察局的每名医学检查员在服务满五年后晋升为上尉,服务满七年后晋升为少校,担任上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警察局任何牙科医生的原任命应为少尉级别。菲律宾警察局的每名牙医在服役满三年后晋升中尉,服役满五年晋升中尉,服役七年晋升少校。队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为执行本法的规定,警察局长应在每年的菲律宾警察年度拨款中,将医疗部门成员的薪金增加与等级相适应。本法规定: 条件是,在工资的增加被纳入常规拨款法或其任何修正案之前,执行本法目的所需的资金应从年度拨款中的一般未用余额中提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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