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红色流浪者协会”在菲律宾群岛朗布隆省朗布隆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646 号法案]
[ 1929 年 12 月 7 日第 3646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授予“红色流浪者协会”在菲律宾朗布隆省朗布隆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岛屿。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的规定和适用的修正案在此,特此授予“红色流浪者协会”,自本法批准之日起 50 年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权利、特权和权力用于在菲律宾群岛朗布隆省朗布隆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电力以供销售。受让人还有权利和特权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公共道路、桥梁和公共场所、电线杆、导体、断路器、变压器、电缆、电线和其他架空设备上安装、铺设和维护,和所有其他必要的设备和附件,用于提供和分配电流,以及为省、市、家庭或制造用途以及任何其他用途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或私人企业供应、销售和提供此类电流可以使用的电力,并收取和收取使用相同的价格和常规费率的时间表:前提是,在受赠方拥有并从公共服务委员会获得证明公共必要性和便利性,根据第 3108 号法案第 (i) 款的目的,作为修正d,并应在接受此特许经营权时向商务和通信部长提交该证书: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受让人在三个月内未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交该证书的适当申请,则自该日期起本法核准后,本特许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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