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2 年 12 月 5 日第 4007 号法案 ] 一项重组岛国政府部门、局和办公室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本法案称为“1932 年重组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75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75. 执行部门。——应有六个执行部门,即:财政部、公共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和商业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以及内政和劳工部,由各部部长直接控制,在普遍监督下行使职能和总督的控制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76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76. 各部部长——财政部在财政部长的行政权力下行使职能;财政部公共教育部在公共教育部长的行政权力下履行职能;司法部在司法部长的行政权力下履行职能;农业和商业部在司法部长的行政权力下履行其口粮职责。文化和商务部长;公共工程和通信部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行政权力下履行职责;劳工部在劳工部下履行职责内政和劳工部长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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