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815 号法案第 48 条的法案,题为“修订刑法典和其他刑法的法案”。[第 400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2月05日
[第 4000 号法案,1932 年 12 月 5 日] 一项修订第 3815 号法案第 48 条的法案,题为“修订刑法典和其他刑法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3815 号法案第四十八条,题为“修订刑法典和其他刑法”,特此修改如下: “ART. 48. 对复杂犯罪的处罚。——当一项行为构成两项或多项或多项重罪时,或当一项罪行是实施另一项罪行的必要手段时, 对最严重的罪行处以刑罚,在最长期限内同样适用。”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2 年 12 月 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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