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EORGE MANAOG Y CARIN,别名“ONONG”,被告-上诉人。[CA-G.R. CR 号 3321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第十三师 [CA-G.R. CR No. 33212, September 05, 2014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GEORGE MANAOG Y CARIN,别名“ONONG”,被告上诉人。判决 SADANG, J.:这是对 2009 年 12 月 1 日阿尔拜塔巴科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7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T-4512 中裁定被告的上诉。 - 上诉人犯有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99 条 (a) 款第 1 和第 2 款规定的抢劫罪。记录显示,被告上诉人 George "Onong" Manaog y Carin(以下称上诉人)在一份信息 [2] 中被指控: 200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在菲律宾塔巴科市科博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武力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在这里投诉证人 JAINTO DG 的房子的百叶窗叶片被重罪分离。 CRUZAT 并通过所述窗户进入所述房屋,然后在里面拿走、偷走并带走价值 P7,000.00 的一 (1) 台 Celfone (sic) NOKIA,以及四万三千比索 (P43,000.00) 的现金, 对原告的损害和损害。违反法律的行为。[3] 2007 年 8 月 2 日被传讯[4],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提出无罪抗辩。...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EORGE MANAOG Y CARIN,别名“ONONG”,被告-上诉人。[CA-G.R. CR 号 33212]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EORGE MANAOG Y CARIN,别名“ONONG”,被告-上诉人。[CA-G.R. CR 号 3321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