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ELMER LIWANAG Y TUAZON 别名“KUTIL”,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No. 0595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第六师 [CA-G.R. CR HC No. 05956,2014 年 6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诉 ELMER LIWANAG Y TUAZON 别名“KUTIL”,原告上诉人。判决 ABDULWAHID, J.:这是对 2012 年 12 月 13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57 分庭,安吉利斯市,邦板牙,刑事案件编号 DC 04-246 和 04 的判决[1] 的上诉-247, 在此发现 Elmer Liwanag y Tuazon 对所指控的罪行毫无合理怀疑地有罪,并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RA) 第 5 条和监禁 12 年而判处他终身监禁和罚款 P500,000.00因违反第 9165 号 RA 第 11 条而被处以年零 1 天至 14 年的罚款,并处以 P300,000.00 的罚款。本案源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的信息,其指控部分如下:[2 ] 2004 年 8 月 23 日左右,在菲律宾安吉利斯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持有并控制四 (4) 块小尺寸热封透明塑料含有或多或少的十分之二(0.2)克沙布(盐酸甲基苯丙胺)或总共八分之一(0.8)克沙布(盐酸甲基苯丙胺),这是一种危险药物,未经任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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