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X MEJOS Y PONCE,被告上诉人。[G.R. 11154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17日
333菲尔。第548章第 111541 号,1996 年 12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X MEJOS Y PONC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上诉人 Max Mejos y Ponce,一名拾荒者,被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指控犯有谋杀罪。[1]针对他的信息[2] 写道:“在 1992 年 10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的帕赛,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马克斯·梅霍斯·庞塞 (Max Mejos y Ponce)故意,非法和重罪,意图杀人,明显预谋,利用优势力量,无视被冒犯的一方因其性别而应有的尊重,并手持致命武器,袭击(原文如此),袭击,并用一把 Maria Nanette Cartagena Y Anolin 刺在她身体的要害部位,从而对后者造成致命伤,导致她当场死亡。 1992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2:00 和 3:00,Geronides Cartagena[3] 和他 17 岁的女儿 Ma. Nanette Cartagena[4] 前往位于 Apelo Cruz Street 的描笼涯主席 Bienvenido Flores 的家,河滨,马里贝,帕赛市。他们 w之前报告说,Nanette 早些时候曾在附近看到上诉人 Max Mej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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