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菲尔。 488 第二师 [ G.R.第 118076 号,1996 年 11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CESAR GAVINA Y NAVARRO,被告上诉人。判决 REGALADO, J.:被告上诉人 Cesar Gavina y Navarro 在本次上诉中辩称,由于缺乏 animus lucrandi 的必要要素,达古潘市第 4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本应在第 1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他有罪。 D-11417 只涉及较轻的杀人罪,而不是特殊复杂的抢劫杀人罪。然而,控方的证据无疑证实了相反的情况。初审法院在其上盖章,并作出了有罪判决。我们确认。 1993 年 2 月 20 日,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相应信息的指控部分为:“1993 年 2 月 19 日左右,在菲律宾达古潘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CESAR GAVINA y Navarro 当时手持一把刀,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暴力侵害人身,故意、非法和犯罪地进行,抢劫了一名 CIPRIANO TANDINGAN 的现金,金额为 P70,800.00,用该武器刺伤他身体的重要部位(原文如此),从而导致后者因“心脏呼吸骤停、大规模胸腔内和纵隔出血,多处刺伤”,根据本市助理市卫生官 Tomas G. Cornel 博士发布的尸检报告,对上述死者 CIPRIANO TANDINGAN 的合法继承人的损害和偏见,金额不少于五十吨HOUSAND PESOS (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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