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 GAVINA Y 魁北克,被告上诉人。[G.R. 1432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28日
439菲尔。 898 第二师 [ G.R.第 143237 号,2002 年 10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 GAVINA Y 魁北克,原告。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 2000 年 4 月 25 日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9 分庭的判决[1],在第 99-0295 号刑事案件中判定上诉人 Francis Gavina y Quebec 犯​​有强奸罪, 并判处他终身监禁,并向受害人支付 P75,000 作为赔偿金和 P5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2]在日期为 1999 年 2 月 22 日的信息中,上诉人被指控犯有以下强奸罪: 1999 年 1 月 19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 指名被告 FRANCIS GAVINA Y QUEBEC 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14 岁的未成年人 MILET JURIAL Y ZAMORA 发生性关系.与法相悖。 [3] 被提审时,上诉人不认罪。此后,审判接踵而至。检方提出私人申诉人 Milet Juial、[4] 菲律宾大学-菲律宾总医院 (UP-PGH) 儿童保护部门的 Mariella Sugue Castillo 博士和帕赛市社会工作者 Delia Camacho 作为证人。 MILET JURIAL 作证说她来自南达沃的圣何塞、迪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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