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菲尔。 1055 第一师 [ G.R.第 121519 号,1996 年 10 月 3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VICENTE TY 和 CARMEN TY,被告上诉人。判决 KAPUNAN, J.: Vicente Ty 和 Carmen Ty 在 Kalookan 市第二助理市检察官 Rosauro J. Silverio 提交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绑架罪和未归还未成年人罪,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或大约在 1989 年 4 月,在马尼拉大都会 Kalookan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是约翰诊所的所有者、所有者、经理和行政人员,因此上述被告未成年人阿拉贝拉·松邦 (Arabella Somblong) 的监护权共谋互助,并蓄意剥夺孩子的父母对她的监护权,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未能恢复上述阿拉贝拉·松邦 (Arabella Sombong) 的监护权。她的父母在其父母不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交给另一个人 违反法律。 [1]两名被告都被捕,然后于 1992 年 10 月 27 日被提审,当时他们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经审判,1995 年 5 月 31 日,Kalookan 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123 分庭作出判决,其法令部分如下: 鉴于此,本法院认定被告的配偶 Vicente Ty 和 Carmen Ty 均犯有超出合理的罪名。对绑架未成年人罪不予归还罪,依照刑法修正案第 270 条的定义和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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