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K BIG-WEDGE 矿业公司,请愿人,VS。汉。中级上诉法院和 TUKTUKAN SAINGAN,答辩人。[G.R. [第6352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9月09日
330菲尔。 244 第一师 [ G.R. No. 63528, September 09, 1996 ] ATOK BIG-WEDGE 矿业公司,请愿人,VS.汉。中级上诉法院和 TUKTUKAN SAINGAN,被告。 HERMOSISIMA, JR., J. 判决:面对最高法院关于采矿索赔人对其索赔所在土地的权利性质的两组不同裁决,双方在此寻求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根据 1902 年菲律宾法案确定并完善的采矿权定位者在发现矿权的土地上的实际权利是什么?他是否拥有绝对的所有权,还是仅仅拥有拥有和索取的权利?因此,土地权利应优先于谁:采矿索赔人或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权利?尽管采矿索赔人未能遵守 1902 年菲律宾法案规定的严格工作要求,但仅记录或定位采矿索赔是否在事实上并将土地不可逆转地转化为矿地?上诉人 Atok Big Wedge Mining Company 就上诉法院 [2] 的决定 [1] 提出上诉,该决定推翻了当时的碧瑶市初审法院 [4] 在土地登记案件中的决定 [3]。 [5]法院现状驳回并相应驳回了私人被告 Tuktukan Saingan 提出的产权登记申请,认为 Saingan 提出的以他申请的土地所有者为概念的不利、公开和持续占有的主张没有任何价值,请愿人在 Benguet 的采矿记录员正式记录的采矿索赔中碰巧提出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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