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菲尔。第792章第 116989 号,1996 年 9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UILLERMO CRUZ @“MOMOY”,被告上诉人。 DAVIDE, JR., J. 判决:被告上诉人 Guillermo Cruz 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其定义和处罚见《修订刑法典》第 248 条,其指控部分如下: 1991 年 6 月 13 日,在菲律宾布拉干省 Pulilan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Guillermo Cruz @ Momoy 意图杀害一名 Albert C. Bundoc,[1] 当时确实如此蓄意、非法和重罪,明显有预谋和背叛,使用利刃武器攻击、袭击和刺伤上述阿尔伯特·C·邦多克,将后者击中他的身体,从而导致他被刺伤,直接导致他的死亡。犯罪是在上述被告故意要求的夜间犯罪,以确保其成功实施。违反法律。 [2]该信息于 1991 年 7 月 24 日提交给布拉干地区审判法院 (RTC);案卷为第 1377-M-91 号刑事案件;并分配到布拉干省马洛洛斯的第 18 分部。经对案情进行正当审判,初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罪,并判处被告人“处以无期徒刑,以支付22,000.00披索的实际损害赔偿金,以赔偿其继承人。被告人[3] [原文如此],金额为 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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