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8菲尔。 260 第一师 [ G.R.第 218804 号,2018 年 8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LEONARDO QUIAPO @“LANDO”,被告上诉人。 DEL CASTILLO, J. 判决: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 CA-GR CR HC No. 00669-MIN 中作出的判决[1],确认并修改了 2008 年 9 月 5 日的判决[2]北三宝颜 Liloy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8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L-0098 至 L-00103 中判定 Leonardo Quiapo @“Lando”(上诉人)犯有一项强奸未遂罪和五项既遂罪强奸。先前事实 上诉人在三宝颜北三宝颜的 RTC 分庭 28 分局根据修订后的刑法 (RPC) 第 335 条在六项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强奸,并被列为刑事案件编号 L-0098 至 L-00103,包括的。信息的指控部分如下: 刑事案件号 L-0098 于 1996 年 9 月 20 日左右下午,在本尊贵法院管辖范围内的 xxx Zamboanga del Norte,被告说,被猥亵和不贞的欲望所驱使,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成功地与一名 MMM,[3] 一名 11 岁的孩子发生了性关系,违背了她的意愿,并且未经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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