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EO MENDOZA Y REYES 和 JAIME REJALI Y LINA,被告-上诉人。[G.R. 【第10446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2月23日
324菲尔。 273 第三师[G.R.第 104461 号,1996 年 2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EO MENDOZA Y REYES 和 JAIME REJALI Y LIN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本案中回答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是否应被判犯有根据第 532 号总统令应处以杀人罪的公路抢劫罪,或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94 条犯有杀人罪的抢劫罪。上诉人 Romeo Mendoza 和 Jaime Rejali 于 1991 年 6 月 17 日在马尼拉大都会帕西格地区审判法院(第 156 分庭)被指控犯有“以杀人罪(PD No. 532, Anti-Piracy)进行抢劫(原文如此)和 Anti-Highwat (sic) Robbery Law of 1974)”[1] 在如下信息中:“在 1991 年 5 月 29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圣胡安市的一个地方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手持枪支和刀具,与另一名真实身份和现在下落不明的杰克同谋勾结,互相帮助、互相帮助,意图谋取利益和谋取利益。使用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夺取、抢劫和剥夺了一辆 Glory Oropeo 的现金,金额为 P3 0.00,而上述受害者乘坐一辆载客吉普车,沿着圣奥罗拉大道巡航。胡安,马尼拉大都会,这是菲律宾公路,其所有者的损害和损害,上述金额 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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