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ULO VERSOZA Y GARCIA 和 JERRY AVENDAÑO Y MENDOZA,被告 - 上诉人。 11894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8月20日
355菲尔。 890 第三师 [ G.R.第 118944 号,1998 年 8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ULO VERSOZA Y GARCIA 和 JERRY AVENDAÑO Y MENDOZA,被告 - 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这是对 1994 年 11 月 11 日第 11 号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马拉邦地区审判法院第 14940 号第 72 分庭 [1] 裁定上诉人 Romulo Versoza y Garcia 和 Jerry Avendaño y Mendoza 犯有根据第 532 号总统令定义和处罚的公路抢劫和杀人罪,并对其施加了无可置疑的罪名处以无期徒刑和支付 50,000.00 比索的民事赔偿、70,000.00 比索的安葬、100,000.00 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 1994 年 5 月 5 日的信息 [2] 指控: 1994 年 4 月 21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纳沃塔斯,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枪,密谋、结盟和互相帮助(原文如此),意图通过暴力和恐吓手段谋取利益,当时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抢劫和带走乘客的手表在国外,一辆载有 NYZ-655 车牌的乘客吉普车在 NBB 南、纳沃塔斯、马尼拉大都会沿线,并在此过程中被指控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杀害乘客 ALBERTO APLAON,击中后者他的后脑勺,从而对受害者造成枪伤导致(原文如此)他立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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