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BERTO M. SUSON,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DAVID S. ODILAO, JR.,答辩人。[G.R. 12674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8月21日
343菲尔。 816 第一师 [ G.R.第 126749 号,1997 年 8 月 21 日] ERIBERTO M. SUSON,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DAVID S. ODILAO, JR.,被告。判决 PADILLA, J.:本案的问题是,因诉讼地点不当而被地区审判法院驳回的诉讼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副法院行政官寻求最高法院的授权,以重新在不支付规定的诉讼费的情况下向适当地点的法院提出申诉。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以复审 CA-G.R. 上诉法院的决定[1]。 SP No. 37311 驳回了请愿人的请求,该请愿书违反了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 分庭)的命令,该法院驳回了他因缺乏依据而驳回的动议。事实没有争议。 1993 年 11 月 15 日,私人被告 Odilao 向南莱特的圣胡安地区审判法院(第 26 分庭)提起了针对上诉人 Suson 的 515 万比索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私人答辩人声称,请愿人在监察员办公室对他提出了虚假和毫无根据的贪污和腐败指控,随后在宿务当地一家日报上以“ODILAO SUED FOR GRAFT”为标题发表了这些指控。据私人答辩人称,苏森的阴谋使他的人蒙羞、抹黑和蔑视,玷污了他的名誉,使他遭受道德冲击和社会屈辱。...
ERIBERTO M. SUSON,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DAVID S. ODILAO, JR.,答辩人。[G.R. 126749号】pdf预览版
ERIBERTO M. SUSON,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DAVID S. ODILAO, JR.,答辩人。[G.R. 126749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