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罗妮卡帕迪洛,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小托马斯·阿维利亚,答辩人。[G.R. 1197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1月29日
422菲尔。 334 第二师 [ G.R.第 119707 号,2001 年 11 月 29 日] VERONICA PADILLO,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小托马斯·阿维利亚,被告。 D E C I S I O N DE LEON,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上诉法院 1994 年 11 月 22 日在 CA-G.R. CV No. 40142 推翻了 1992 年 3 月 31 日卢塞纳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54 分庭在第 9114 号民事案件中以既判力为由作出的决定[2]。第 9114 号民事案件是通过即时请愿书进入本法院的,是由请愿人 Veronica Padillo[4] 于 1983 年 12 月 14 日提出的宣告性救济和损害赔偿的请愿书[3]。在针对被告 Tomas 的请愿书中Averia, Jr. 和一位 Beato Casilang,请愿人 Padillo 声称,她是位于奎松省卢塞纳市奎松大道的一块两百五十一 (251) 平方米土地的绝对所有者,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她从 Marina M. de Vera-Quicho 和 Margarita de Vera 购买了 T-9863 号转让证书 (TCT)。请愿人将过错归咎于 Averia 和 Casilang,非法拒绝将财产移交给她;并且被告 Averia 甚至提起了民事案件第 1690-G [5] 号诉讼,要求撤销两 (2) 份行为,仅出于骚扰和拖延的目的,尽管该诉讼实际上确立了请愿人对标的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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