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菲尔。第487章第 118078 号,1997 年 7 月 1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奥斯卡·维拉纽瓦,原告。决定弗朗西斯科,J.:五 (5) 名被告,即 Reynaldo Bartolata 别名“Tilo”、Oscar Villanueva、Johnny Sola 别名“Tangane”、Dagoy Sola 和 Bobong Sola[1] 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下:“在 1993 年 4 月 13 日左右,当天下午,在菲律宾马斯巴特省圣哈辛托市的 Sitio Toquip, Barangay Jagnaan,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没有首先从主管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执照的情况下,他们共谋并互相帮助,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和控制三 (3) 辆 lantaka 和一 (1) 辆 sumpak。” [2] 上述五名被告中,只有 Reynaldo Bartolata 和 Oscar Villanueva 被警方逮捕,而 Sola 兄弟 Johnny、Dagoy 和 Bobong 至今在逃。 [3]在传讯中,巴托拉塔和维拉纽瓦对指控他们的罪行表示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审判,在此期间,控方提出了 SPO4 Pascual Delavin, Bgy。何塞·努涅斯船长和 Bgy。塔诺德酋长戈麦斯参孙作为证人。从他们的证词中,可以发现本案的以下事实前因: 1993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圣哈辛托达瑙省描笼涯队长何塞·努涅斯 (Jose Nuñez) 向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首席/驻地指挥官 (PNP ) 的圣哈辛托,马斯巴特关于有人看到携带武器并在达瑙附近漫游的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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