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SCAR M. DANTE,被告上诉人。[G.R. 12765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05日
422菲尔。第764章第 127652 号,2001 年 12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SCAR M. DANTE,被告上诉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在我们面前进行自动审查的是 1996 年 11 月 27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6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96-65488 中作出的判决[1],裁定被告上诉人 Oscar M. Dante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死刑。在 1996 年 3 月 29 日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 - 1996 年 3 月 25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通过以下方式武力和恐吓,即:到那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脱下(原文如此)她的衣服和内衣,并以猥亵的设计压在她身上,然后与(原文如此)违背她的意愿和没有她的同意。 [2]在他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提出了“无罪”的抗辩。受害者奥罗拉·卡尼萨雷斯是安东尼奥·卡尼萨雷斯和索尼娅·马约特的女儿。父母分居后,她与母亲和同居伴侣(本案的被告上诉人)住在奎松市 Barangay Holy Spirit 的 Nawasa 路的家中。自奥罗拉八 (8) 岁起,两人就一直同居。因此,奥罗拉将她母亲的堂兄、被告上诉人视为她的继父。 Aurora 作证说,她在 1992 年第一次被被告上诉人强奸,当时她只有十 (1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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