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格蕾丝·德·古兹曼,受访者。[G.R. 1189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5月23日
338菲尔。 1093 第二师 [ G.R. No. 118978, May 23, 1997 ] 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格蕾丝·德·古兹曼,受访者。决定 REGALADO, J.:通过特别令状寻求救济,请愿人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此后,PT 援引所谓的隐瞒公民身份和挪用公司资金作为终止雇员服务的理由。该雇员,在此,私人被告格蕾丝·德·古兹曼 (Grace de Guzman) 相反辩称,真正促使 PT 终止服务的原因是她在工作期间缔结了婚姻,这是请愿人在其公司政策中所禁止的。因此,她声称她受到了严重违反法律的歧视, 雇主的这种禁令被《劳动法》第 136 条禁止。Grace de Guzman 最初被请愿人雇用为救济人,特别是作为“编外项目工人”,从 1990 年 11 月 21 日到 4 月 20 日的固定期限, 1991 年产假的副 CF Tenorio。[1] 根据她与请愿人 c 签署的救济协议ompany,她的工作将在商定的期限届满后立即终止。此后,从 1991 年 6 月 10 日至 1991 年 7 月 1 日,以及从 1991 年 7 月 19 日至 1991 年 8 月 8 日,请愿人再次聘用了私人答辩人作为救济人的服务,这一次是代替一名休假的 Erlinda F. Dizon在这两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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