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OC 航运和运输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MARIA EFIGENIA FISHING CORPORATION,答辩人。[G.R. 1075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08日
358菲尔。 38 第三师 [ G.R.第 107518 号,1998 年 10 月 8 日] PNOC 航运和运输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MARIA EFIGENIA FISHING CORPORATION,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一方有权仅对实际遭受并经适当证明的此类金钱损失获得充分赔偿。 [1]事实上,基本的规则是,要追回实际损害,损失的数额不仅必须能够证明,而且必须以合理的确定性实际证明,前提是有能力的证据或可获得的实际损失的最佳证据。 [ 2]索赔人有义务指出具体事实,为衡量所承担的任何补偿性损害提供依据。 [3]法院不能仅仅依赖关于损害事实和损失金额的推测、推测或猜测 [4] 以及传闻 [5] 或真实性值得怀疑的未经证实的证词 [6]。这就是法院现在在解决即时请愿时适用的法理规则。记录显示,1977 年 9 月 21 日清晨,私人被告 Maria Efigenia 渔业公司拥有的 M/V Maria Efigenia XV 在前往马尼拉大都会 Navotas 的途中,正在八打雁省 Nasugbu 的财富岛附近海域航行。当它与当时由吕宋装卸公司 (LSC) 拥有的船只 Petroparcel 相撞时。在海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司令西蒙·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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