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菲尔。 84 二级 [ G.R.第 124765 号,1999 年 7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1C ERNESTO RAMOS,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这是被告上诉人 C1C Ernesto Ramos 在 1995 年 8 月 14 日由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8 分庭颁布的一项判决中对绑架罪和严重非法拘留罪的上诉。 [1]事实表明,1991 年 4 月 1 日,奎松市市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一份针对 Ernesto Ramos 的信息,他曾在菲律宾警察第 145 连、公交线路运营商 Estelita Hipolito 和六 (6) John Does,指控他们绑架和严重非法拘留来自奎松市拉格罗的剥皮工人 Juanito “Boyet” Jube,即:[2] “那是 1988 年 6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 当时和在那里, 故意、非法和重罪绑架了一个 JUANITO JUBE, 方式如下: 在日期和在上述被指控的地方,C1C ERNESTO RAMOS 和几个人一起去了位于奎松市拉格罗的一家正在举行麻将游戏的商店,寻找 Juanito Jube,然后将受害者拉到商店外面,然后当时和那里对上述受害者进行攻击、殴打和人身暴力,用一根钢管击中后者的头部和背部,使他受到身体伤害,使他失去知觉,随后将昏迷的胡安尼托抬了起来Jube 到一辆没有车牌号的 Land Cruiser 汽车,然后是一辆车牌号为 NGL-333 的 Lancer 汽车,由被告 ESTELITA I 拥有的 C1C ERNESTO RAMOS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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