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菲尔。第962章第 139416 号,2002 年 3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HERMANES,原告上诉人。判决 MEL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第 8 司法区(第 XXX 分庭,Basey,Samar)地区审判法院作出的关于自动审查的判决,裁定上诉人 Ernesto Hermanes 犯有强奸罪,并对他处以最高刑罚死亡。对上诉人的定罪源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的一份信息,内容如下: 1995 年 11 月 2 日或大约在晚上 10 点左右,在 Brgy。马里加亚,Sta 市。丽塔,菲律宾萨马省,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暴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在未经同意和违反申诉人 MARINA HERMANES 的意愿,在她的房子里,被告是她的继父,威胁要杀死她和她的所有家庭成员。违反法律。 (第 7 页,罗洛。)在受审时,上诉人不认罪。于是,审判接踵而至。检方提出的相关事实,如实在副检察长提交的简报中进行了总结,即: 1995 年 11 月 2 日左右,晚上 10 点左右,私人申诉人玛丽娜·赫曼尼斯 (Marina Hermanes),当时是十 (10) 岁时,她住在上诉人 Ernesto Hermanes、她的继父和他的妻子 Milagros 的房子里(第 6 页,TSN,1997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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