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RIQUITO SERNA 和 AMPARO RASCA,请愿者,VS。上诉法院,圣地亚哥方塔尼利亚和拉斐拉·拉斯辛,答辩人。[G.R. 【第12460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18日
368菲尔。 1 第一师 [ G.R.第 124605 号,1999 年 6 月 18 日] ENRIQUITO SERNA 和 AMPARO RASCA,请愿人,VS。上诉法院、圣地亚哥方塔尼利亚和拉斐拉·拉斯辛,被告。决定 PARDO, J.:在我们面前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旨在审查上诉法院的决定,[1] 该决定肯定了 Pangasinan 阿拉米诺斯地区审判法院的决定,[2] 宣布被告是绝对的Pangasinan 契约登记处第 139 号原始所有权证书所涵盖的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先前的事实如下: Dionisio Fontanilla 有四 (4) 个孩子,即 Rosa、Antonio、Jose 和 Lorenza,他们都姓 Fontanilla。 Rosa 与 Estanislao Pajaro 结婚,他们的结合产生了 Fructoso 和 Paciencia。洛伦扎嫁给了阿尔贝托拉斯卡,他们有一个女儿,请愿者安帕罗拉斯卡(嫁给恩里基托塞尔纳)。何塞有一个儿子,被告圣地亚哥·丰塔尼拉(嫁给了拉斐拉·拉辛)。因此,有关各方是堂兄弟。 Dionisio Fontanilla 是一块土地的原始所有者和拥有者,该土地面积为 12,508 平方米(12​​,508 平方米),位于邦阿西南省阿拉米诺斯的 Barangay Lucap。[3] 1921 年,出于税收目的,该财产以他的名义申报。同年,特纳土地测量公司为 Dionisio Fontanilla 进行了土地测量,并同意在土地局批准计划后支付测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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