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MACARIO Misena 和 FLORENCIA VERGARA-Misena,请愿者,VS。 MAXIMIANO RONGAVILLA,受访者。[G.R. 13013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2月25日
363菲尔。 361 第二师 [ G.R.第 130138 号,1999 年 2 月 25 日] 配偶 MACARIO MISENA 和 FLORENCIA VERGARA-MISENA,请愿人,VS.马克西米亚诺·朗加维拉,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是请愿人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上诉法院 [1] 的决定,该决定推翻并撤销了一审法院裁定,该争议合同声称为绝对买卖契约,属于衡平抵押,并在此授予私人被申请人赎回标的财产的权利。本案的事实由来如下: 1983 年 8 月 3 日,本案请愿人 Florencia G. Vergara-Misena 仍单身,但将其出售给私人被告 Maximiano G. Rongavilla 的不可分割的二分之一 (1/2)位于甲米地省 Naic Estate Subdivision 的 Lot 315 的一部分。转让上述土地的销售契据已签署,但并未在甲美地契据登记处登记。 1986 年 8 月 1 日,需要钱的私人答辩人签署了一份题为“Kasulatan Ng Sanlaang Ng Lupa at Bahay”的文件,以抵押的方式将同一块土地转让给在此的请愿人,以确保偿还其 12 美元的贷款。千比索 (P12,000.00) 在六 (6) 个月内支付。尽管私人被告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但考虑到前者是她同父异母的兄弟,请愿人在此选择推迟止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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