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 VS.上诉法院(特别第七分庭)和 JADE PROGRESSIVE 储蓄和抵押银行,答辩人。[G.R. 13789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15日
401菲尔。 590 第二师 [ G.R. 2000年12月15日第137898号]中国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诉。上诉法院(特别第七分庭)和 JADE PROGRESSIVE 储蓄和抵押银行,答辩人。判决 BELLOSILLO, J.:这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申请,请求撤销上诉法院(特别第七庭)于 1998 年 10 月 29 日驳回请愿人驳回上诉动议的决议,及其 1999 年 2 月 5 日的决议,拒绝重新考虑并解雇 CA-GR CV No. 57375. 中国路桥股份有限公司(CRBC),呈请人,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公司,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许可,可在菲律宾开展业务。菲律宾政府授予它在曼达卢永建造 EDSA Shaw Boulevard 立交桥的合同,并将其分包给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国内公司 Hi-Quality Builders and Traders, Inc. (HI-QUALITY)。 1996 年 10 月 17 日,HI-QUALITY 总裁 Helen Ambrosio 为 Jade Progressive Savings and Mortgage Bank (JADEBANK) 执行了一项持续担保,约束自己支付“债务人 (Hi-Quality) 因所有信贷通融而产生的债务” 1997 年 1 月 10 日,作为对 5,000,000 P5,000,000 的贷款的代价,银行向债务人 xxxx 目前或以后欠银行的款项,如直接或间接在银行的账户、账簿和记录中显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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