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 VIN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由 VICENTE C. Ponce 代表;和 ROMONAFE CORPORATION,由 OSCAR F. TIRONA 代表,受访者。[G.R. 13778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04日
394菲尔。 76 第三分区 [ G.R.第 137785 号,2000 年 9 月 4 日] 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 VIN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由 VICENTE C. Ponce 代表;和 ROMONAFE CORPORATION,由 OSCAR F. TIRONA 代表,受访者。 PANGANIBAN 判决,J.:尽管无权处理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未决案件,但国家电力公司的律师仍可就初审法院作出的不利判决提出上诉通知。然而,他们不能在没有任何具体授权的情况下达成妥协协议。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1999 年 1 月 19 日在 CA-GR CV No. 57710 [1] 中的决议提出质疑,[1]全文在此:“在 1998 年 12 月 10 日审理此案时,副检察长 Ricardo P. Galvez 阁下亲自出庭并动议驳回此案,理由是国家权力律师的权威作为总检察长特别检察官出庭的公司仅限于下级法院(RTCs 和 MTCs)的案件。他还援引了《行政法典》(第 35(1) 章第 12 章第 III 卷第 IV 卷)的规定律师无权在本法院出庭。“因此,在本案所有当事方没有反对的情况下,立即上诉被驳回。”[2] 请愿人还质疑 1999 年 3 月 8 日的 CA 决议,否认他们复议动议,相关部分引述如下:“xxx(W)无论总检察长是否动议驳回上诉,上述大量说明表明法院决心驳回由 NAPOCOR 的家庭律师向本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而无需向法院提起上诉。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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