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菲尔。第771章第 128085-87 号,2000 年 4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ENJAMIN RAZONABLE,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这是对北卡马林斯地区审判法院第 39 分庭于 1996 年 5 月 3 日在第 7760、7761 和 7762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上诉人 Benjamin Razonable无可置疑地强奸了他的女儿 Maria Fe Razonable,并判处他三 (3) 次永久监禁和支付二十万 (P200,000.00) 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上诉人在三个单独的信息[2] 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其措辞相同,如下:“那是 1987 年的某个时候,在 Purok I, Brgy. IV, Mantagbac, Daet 市, Camarines Norte 省,并且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自己的女儿 MARIA FE H. RAZONABLE 发生性关系,违背后者的意愿,并通过武力和恐吓的手段, “犯罪是在加重关系情节的情况下实施的,被告是被冒犯方的父亲,并且该罪行是在自己的住所内犯下的,被冒犯方没有对此进行挑衅。”上诉人辩解道。无罪,他的案子是根据案情审理的。记录显示,1987 年 6 月中旬,就在午夜之前,申诉人 Maria Fe 躺在 Bgy 家二楼的房间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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