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菲尔。 62 二级 [ G.R.第 130846 号,2001 年 10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GELIO PAMILAR Y REVOLIO,原告。 QUISUMBING, J. 判决: 1997 年 7 月 23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0 分庭作出上诉判决[1],裁定上诉人 Rogelio Pamilar y Revolio 犯有三 (3) 项强奸罪并判刑对每项罪名处以永久监禁的处罚,并向受害者 Marivic 和 Cecilia Pamilar 支付总额为 P15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上诉人根据以下信息被指控:犯罪。案件编号 Q-92-37315:在 1991 年 3 月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怀着猥亵的意图,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违反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与申诉人 17 岁的未成年女儿 MARIVIC PAMILAR y DELA CRUZ 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2]克里姆。案件编号:Q-92-37316:1992 年 10 月 13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猥亵的意图,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地进行并且在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与他 17 岁的未成年女儿 MARIVIC PAMILAR Y DELA CRUZ 发生了性行为。违反法律[3]克里姆。案件编号 Q-92-37317:在 1991 年 10 月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猥亵的意图,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与申诉人 CECILIA PAMILAR y DELA CRUZ (他的 14 岁未成年女儿)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发生性关系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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