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GELIO SAMBRANO Y TINDERO,被告上诉人。 14370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24日
446菲尔。 145 EN BANC [ G.R.第 143708 号,2003 年 2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GELIO SAMBRANO Y TINDERO,被告上诉人。法院判决:自动审查是巴丹地区审判法院 3 分庭 2000 年 4 月 19 日在第 6937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1],认定上诉人强奸其共同的女儿的罪名无可置疑。 -法律配偶并判处他死刑,并赔偿受害者P75,000.00,并支付精神损害P50,000.00。受害者的母亲 Nilda N. Parilla 提起的刑事诉讼称: 1998 年 10 月 20 日左右在 Brgy。圣胡安, 萨马尔, 巴丹,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 出于欲望和下流设计的动机,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五岁的 AAA 发生性关系或性交未成年人和作为被告的普通法配偶的以下签字人的女儿,违反了上述 AAA 的意愿和同意,并对其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2] 1998 年 11 月 6 日,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被传讯,并对强奸指控表示“无罪”。随后进行了审判。检方提供了四名证人,即:Nilda Parilla、Emelita Firmacion 博士、Pet Byron Buan 和儿童受害者 AAA。 NILDA N. PARILLA 作证说,她的女儿 AAA 于 1992 年 12 月 1 日出生。 [3]据她说,上诉人强奸她时,AAA 年仅五 (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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