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通信银行,投诉人,VS。警长 EFREN V. CACHERO,答辩人。[A.M.编号 P-00-139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19日
404菲尔。 596 第一师[上午P-00-1399 号,2001 年 2 月 19 日] 菲律宾通信银行,投诉人,VS。警长 EFREN V. CACHER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目前的行政程序源于执行有利于 Falcon Garments Corporation(“Falcon”)对菲律宾交通银行(“PBCom”)发出的待上诉执行令。在菲律宾交通银行诉上诉法院案中,[1] 法院认为签发上述执行令没有充分的理由,PBCom 声称 Falcon 在执行令时采用了非正规手段。我们在其中指出: Falcon 对 PBCom 的指控无视并保持沉默,该指控在执行上诉执行令时使用乙炔电筒骚扰和不正常使用武装警察和平民,从而使 PBCom 的投诉可信。然而,请愿人 PBCom 似乎也不打算追究这些所谓的违规行为的行政方面,它在请愿书中的祈祷对这些问题完全保持沉默。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劝告私人被告及其律师以及公共被告警长不要通过使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而诉诸这种形式的骚扰。那些被投诉的野蛮行为在文明社会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更可恶的是,当律师参与或至少接受一名宣誓维护法治的律师时,这种行为就更令人憎恶了。 PBCom 显然选择通过对执行警长 Efre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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