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菲尔。 83 二级 [ G.R.第 187316 号,2012 年 7 月 16 日] WONDER BOOK CORPORATION,请愿人,VS。菲律宾通信银行,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REYES, J.:这是针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在 CA-G.R. SP No. 102860,推翻并撤销了该命令。 [2] 2008 年 2 月 15 日,甲美地省 Imus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1 分庭在 SEC 案件编号 058-06 中应被告菲律宾交通银行 (PBCOM) 提出的复审请求。事实的前因 事实是无可争议的。申请人 Wonder Book Corporation (Wonder Book)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公司,从事图书、学校和办公用品、贺卡和其他相关物品的零售业务。它经营着被称为外交官图书中心的连锁店。 2004 年 2 月 27 日,Wonder Book 和其他八 (8) 家公司,[3] 统称为 Limtong 集团公司 (LGC),向 RTC 提交了一份联合请愿书,要求恢复原状。请愿书被编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 031-04 号案件,并被抽到第 21 分公司。2004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暂停令[4]。 2004 年 4 月 30 日,LGC 的债权人之一 Equitable PCI Bank (EPCI Bank) 提出反对,其中包括九 (9) 家具有独立和独特人格的公司在一项程序下寻求联合重整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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